111年 第一屆台灣精密工程 傑出教學獎
評選辦法
張貼日期:2022/5/24
一、宗旨
台灣精密工程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為表揚國內精密工程領域教學成果卓越之教師,特設置「精密工程傑出教學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。
二、候選人條件
1、 各大專院校於精密工程領域(含電機、資訊、機械、材料、化工、光學、量測分析等),具教學成效傑出及影響力之教師。
2、 具本會會員資格,且未曾獲得本獎項者。
3、 台灣精密工程學會之理監事不得參選。
三、甄選方式
1、理監事推薦。
2、 他人(含單位或個人)推薦。
3、 自我推薦。
四、申請文件
1、 填寫本會「精密工程傑出教學獎」申請表。
2、 申請表填寫重點含教學優良事蹟,如:
(1) 獲得學校教學績優獎項及執行教育部教學計畫成效傑出者。
(2) 與教學相關之課程具體成果、論文發表、專利與證照獲得及著有專書並已出版者。
(3) 培育之學生擔任單位重要幹部並表現傑出者。
五、表揚方式
1、 本獎項每年選拔一次,選出若干位得獎者,得從缺。
2、 得獎者將於台灣精密工程年會時進行表揚,頒發獎金或獎牌,依當年度理監事會議討論決議執行。
六、獎項評選委員會組成
1、 本會於四月至七月籌組「獎項評選委員會」,延聘學者專家約七人(不限定TSPE會員),進行候選人審查作業。
2、 「獎項評選委員會」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提報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七、評選程序
1、 於四月發函各大專院校,並於本學會網站上公告,八月底截止收件。候選人需將推薦表單寄至「獎項評選委員會」進行評選作業。
2、 九月初開始評選作業,獎項評選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,必要時得針對事實要求候選人補提資料,予以查證,並於九月底完成審查。
3、 審查後如無通過人選時,主任委員得請評選委員推薦當屆候選人共三名再進行複審,複審結果如仍無適當得獎人選時,得宣布從缺。
4、 十月底前,獎項評選委員會應將評選結果提報理監事會核定當選人。
5、 理監事會核定後一週內,本會將以信件、電話個別通知當選人,並於本會網站上公告。
八、其他
1、 獲獎者獎金需依本國稅務規定進行申報,並提供相關身份文件(如:身份證)供核對使用。
2、 凡申請本獎項即視為認同本會所訂定之辦法及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本會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3、 評審委員有保守申請人相關資料秘密之義務。
4、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