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李家同】國際觀專欄(200)我們不能完全依靠法律了

張貼日期:2021/12/29

最近有一則來自加拿大的新聞,加拿大一位喜劇演員常在節目中搞笑,當然也就會諷刺名人。他曾經諷刺過一位童星,這位童星有一個先天疾病,使他的表情有點奇怪,可是他的歌唱得很好。這位搞笑的人在節目中學那位童星的模樣來嘲笑他,這位有殘疾的童星在學校本來就常受到霸凌,現在更是感到非常難過,也曾經有過輕生的想法。

他的父母將那位喜劇演員告上法院,說他侵犯了童星的尊嚴。上周末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以五票對四票宣告童星的父母敗訴,理由是這位喜劇演員的所作所為沒有影響到童星的尊嚴。

這場官司打了很久,很多漫畫家以及喜劇演員都支持嘲笑童星的演員。他們強調言論自由,如果敗訴,這會影響到他們的工作。法國查理周刊也曾經將穆罕默德畫得不堪入目,雖然引起穆斯林的憤怒,但法國政府認為言論自由是相當神聖的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法官們爭執的是,童星的尊嚴有沒有受到損失。五個說沒有,四個說有。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相當嚴重的,他們的判決變成了判例,將來其他法官都可以引用這次判決的結果。不論法官們怎麼想,我們應該想到的是,這個孩子怎麼想的。我一直好奇,如果這個孩子因為感到被嘲笑而想不開,造成非常令人遺憾的事,這時候,法官們會怎麼想?

最近美國有很多嘲笑美國總統的話,反對總統的做法乃是絕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,但是在一個社會裡,我們也應該要講究社會的和諧。一個社會裡,如果大家都熱衷於嘲笑和侮辱,我認為這是不對的。在過去,這種以粗俗的話來嘲笑總統是很少見到的。

這個事件說明了社會的和諧不能完全依靠法律,言論自由當然重要,但是弱者的尊嚴同樣地重要。相信誰都同意,我們不該使一位有殘疾的孩子受羞辱。這不是法律的問題,而是道德的問題,很多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事,極可能在道德上站不住腳的。大家都不能從法律的角度看,而應該簡單地想一想,我們應不應該做這些事。

要使社會和諧,最重要的是,我們應該倡導互相相愛。一個孩子感到被羞辱,我們也許不能幫他在法院上得到勝訴,但我們絕對設法在精神上支持他,使他不會再感到孤單。任何人侮辱了別人以後,卻發現社會上很多人是同情被侮辱的人的,相信這種嘲笑別人的事情會越來越不會發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