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2025/05/15
李家同
上週六是我和我太太結婚56週年紀念,這使我想起了我在結婚前所做的一件糗事。我向我太太求婚成功以後,還要向我的準岳父母請求允許。我們當時在美國,我太太的父母在台灣,我就寫了一封信給我太太的爸爸,結果犯了一個大錯,我將準岳父的姓寫錯了。他收到這封信以後,不知道是怎麼回事,後來還是決定打開來看。信裡面我就沒有犯錯了,所以我們的婚事就被長輩同意了。
我想我的岳父同意這個婚事一定有些原因,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一個糊裡糊塗的人絕對不會做什麼壞事。
我們的婚禮是天主教儀式,其實就是彌撒,可是我的婚禮彌撒與眾不同,因為有好多快做神父的天主教修士在彌撒中帶領大家唱聖歌。我現在已經不記得自己怎麼認識那些修士的,他們一定對我們兩人的印象很好,不然不會肯幫這個忙的。
在婚禮中新郎可以親吻新娘,我和別人不一樣,我拉了我太太的手,低下頭來親吻她的手,當場引起來賓的掌聲,因為從來沒有新郎的親吻是如此優雅的。
56年過去了,我實在感到非常幸運。大家也許不知道,我們家每個晚上的晚飯都是我太太親手做的,56年如一日。
我常常看到有夫妻要參加一種婚姻諮商,我和我太太從來沒有感覺到有此需要。我們連小的頂嘴都幾乎沒有。我太太知道我這個人糊裡糊塗,她對我的叮嚀我經常忘得一乾二淨,可是我從來不敢違背我太太所訂的一些規矩。比方說,她規定我在某一條有三個車道的路上要開中間車道,其實我覺得開在靠左的車道也可以,可是不知何故,我就是不敢違背這個命令。每次在這條路上,我都遵守太太的規定,直到要左彎的時候,我才敢換到左邊去。
我和我太太為何婚姻美滿,原因很簡單,我們兩人都是天主教徒,相親相愛乃是本分中的事,並不需要上課。上週六我們當然到一家飯館吃了一頓洋餐,吃完以後仍然去望彌撒,因為當天是復活節前夕,我們都要去望彌撒的。
我媽媽曾經告訴我,說我有一次跟她說,我將來娶的太太一定是要會燒肉給我吃的。其實我小的時候就喜歡吃肥肉,後來裝了支架以後,太太就禁止我吃東坡肉。我的學生仍然偷偷地請我吃東坡肉,我太太早已知道,也睜一隻眼,閉一隻眼,大概她知道我年紀已經相當大了,實在不必再嚴格管這些事。
感謝天主使我有這麼好的一個太太,我真是一個幸福的人。